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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L103 自体 T 细胞注射液(S103)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单臂的 I/II 期临床研究

CDE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平台 2025/12/12(首次公示) I/II 期注册临床试验 · 招募中

分数与星级只用于站内排序 —— 不代表疗效、安全性或个人适用性。

入组条件决定能不能参加

性别不限 · 年龄:18 ~ 70 岁 · 不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在进行任何与研究相关的评估/程序之前,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0岁(包括界值);
  • 预期生存期不低于12周;
  • ECOG评分0-1分
  • 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标准(2016),诊断为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的受试者,经过至少3线治疗(包含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CD38单抗为基础的治疗方案);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期间或之后12个月内出现有检查资料证明的疾病进展;
  • 具有可测量的多发性骨髓瘤病灶,需至少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 a)骨髓细胞学、骨髓活检组织或流式检测原始幼稚或者单克隆浆细胞比例≥5%;
  • b)血清M蛋白(SPEP)水平:IgG型M蛋白≥10g/L;或IgA、IgD、IgE、IgM型M蛋白≥5 g/L;
  • c)24小时的尿M蛋白水平 ≥ 200mg;
  • d)若为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病灶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血清受累游离轻链(sFLC)≥ 100 mg/L且血清κ/λ游离轻链比值异常;
  • 血氧饱和度>91%;
  • 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
  • a)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正常上限值(ULN);
  • b)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综合征≤2.5×ULN);
  • c)血清肌酐清除率 ≥4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
  • d)绝对淋巴细胞计数(ALC)≥ 0.3×109/L;
  • e)血红蛋白≥60g/L;
  • f)血小板计数≥30×109/L;
  • g)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 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凝血酶原时间≤1.5×ULN;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使用后2年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的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筛选时育龄期女性的血妊娠检测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无症状性(冒烟型)多发性骨髓瘤;
  • 筛选时合并浆细胞白血病(定义为外周血浆细胞比例>5%)、Waldenstrom巨球蛋白血症、POEMS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器官肥大、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变化)或原发性淀粉样变性;
  • 筛选期间怀疑或有浆细胞肿瘤中枢神经系统侵犯;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中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定量高于检测下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定量高于检测下限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阳性者;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且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梅毒活动性感染者;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 a)经心率校正后的QTc间期≥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 b)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Ⅲ级及以上心力衰竭;
  • c)签署ICF前6个月内不稳定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 d)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e)经研究者评估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 f)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的严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性心动过速及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等);
  • 对本研究中所要使用任何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包括但不限于清淋药物(环磷酰胺,氟达拉滨)等;
  • 规定时间内接受过以下治疗:
  • a)既往接受过BCMA靶向治疗、BCMA CAR-T 和其他细胞治疗;
  • b)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1次以上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c)签署ICF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d)签署ICF前4周内接受过大范围放疗或签署ICF前2周内对可测量髓外浆细胞瘤进行放疗,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立即参与本研究;
  • e)签署ICF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常规活检手术除外),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内进行重大手术治疗;
  • f)计划单采前3周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
  • g)计划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TCE药物;
  • h)计划单采前2周内接受细胞毒性化疗或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
  • i)计划单采前1周内接受免疫调节剂治疗;
  • j)计划单采前1周内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定义为强的松或等效药物>20mg/天,但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局部和吸入类固醇);
  • k)计划单采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
  • 签署ICF时,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根据NCI-CTCAE 6.0版)或基线水平(脱发、色素沉着和2级周围神经病变除外),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 签署ICF前5年内患有除多发性骨髓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不包括经充分治疗的低危甲状腺乳头状癌、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筛选时患有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或需要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 既往有实体器官移植史;
  • 签署ICF前4周内存在不可控的活动性感染(如败血症、肺炎或脓肿)或严重感染(导致住院治疗或需要抗生素治疗),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入组本研究(注:皮肤、上呼吸道或泌尿生殖系统的轻度感染除外);
  • 签署ICF时存在严重的间质性肺部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 签署ICF时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和银屑病等)或其他需要免疫抑制剂(小剂量糖皮质激素除外)治疗的情况;
  • 签署ICF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计划接种减毒活疫苗;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其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入组本研究的情况。

以上为登记公示原文。是否适合入组须由主治医生判断,最终以登记平台与研究者确认为准。

研究设计怎么做的

试验目的
I期研究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I/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参加机构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入组进度

目标入组人数
100 例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6-01-19;

联系与责任方公示信息

申请人
河北森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丁辉
联系电话
0311-82970973

以上联系人与电话来自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公示(中国内地座机), 填的是申请人 / 主办方的联系人,通常不直达具体医院的研究者。要报名请以医院或 CDE 页面最新公示为准。

登记信息

登记号
CTR20254843
试验方案编号
S103-101
方案版本
V2.1
药物名称
SENL103自体T细胞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首次公示
2025-12-12
当前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来源:CDE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该平台详情页不支持直接链接, 如需核对原文,请到 登记平台 按登记号 CTR20254843 检索。

登记原文与核验信息

试验期别
I 期 / II 期
试验状态
招募中
中国试验中心(1 个)
未标注城市
适应症(原文)
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干预方式(原文)
SENL103自体T细胞注射液; 生物制品

READING GU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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