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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103 细胞注射液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CDE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平台 2026/06/26(首次公示) I 期注册临床试验 · 尚未开始招募

入组条件决定能不能参加

性别不限 · 年龄:18 岁及以上 · 不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力状况评分≤2 分;
  • 根据《中国多发性骨髓瘤诊治指南(2024 年修订)》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且BCMA表达阳性;
  • 满足复发性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定义:
  • a) 复发性:既往接受过≥3 线治疗后疾病进展(PD)的患者(治疗需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抗 CD38 单克隆抗体,可包括 CAR-T 治疗);每线治疗有至少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除非对该治疗的最佳缓解状况记录为疾病进展;
  • b) 难治性:患者在既往治疗中获得微小缓解(MR)或更好疗效的患者末次治疗后 60 天内出现 PD,或对任何治疗未取得 MR 水平以上的反应。即包括两种:疾病对治疗未反应,但是无进展;疾病对治疗不但无反应,且疾病在进展;
  • 存在可评价病灶,包括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 a) 血清 M 蛋白≥5g/L;
  • b) 尿 M 蛋白≥0.2g/24h;
  • c) 在没有可测量的血清或尿 M 蛋白的参与者中,血清游离轻链(SFLC)≥0.1g/L(累及轻链)且具有异常血清 κ/λ 比值。
  • 实验室检查及器官功能需满足以下标准:
  • a) 血 常 规 : 血 红 蛋 白 (HGB)>80g/L( 检 查 前 7 天 未 输 血 ) , 血 小 板(PLT)>75×10^9/L(检查前 7 天未输血),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 0.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检查前 7 天内未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生长因子);
  • b)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正常值上限(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倍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 ULN;
  • c) 肝功能: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3 倍 ULN,总胆红素(TBIL)<2 倍 ULN(先天性胆红素血症患者除外,如 Gilbert 综合征,这类患者需满足直接胆红素<3 倍 ULN);
  • d)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 公式)≥40mL/min;
  • e) 心肺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血氧饱和度(SpO2)≥92%:
  •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 育龄期妇女必须在筛选期和清淋处理前妊娠结果为阴性。育龄妇女参与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给予细胞输注后 1 年内采用可靠有效的方法避孕;
  • 参与者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自愿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 过敏体质、对免疫治疗或已知对环磷酰胺、氟达拉滨或 BCMA 靶点药物存在过敏史;
  • 患有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性、浆细胞白血病、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POEMS 综合征(多发神经病、器官巨大症、内分泌病、M 蛋白和皮肤病变)或孤立性浆细胞瘤;
  • 因既往治疗导致的任何非血液学毒性不能恢复到≤1 级或基线,不包括脱发和 2级神经病变;
  •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筛选期有重大手术;
  • 患者既往接受治疗符合如下情况者:
  • a) 12 周内接受过 HSCT、CAR-T 细胞治疗;
  • b) 4 周内接受过任何生物治疗和/或抗 CD38 治疗;
  • c) 2 周内接受过全身化疗,包含免疫抑制剂或蛋白酶体抑制剂,或治疗性放疗(除外骨病灶姑息性放疗);
  • d) 参与者需规律性使用或给药前 72 小时内系统性使用过糖皮质激素(泼尼松≥7.5mg/d 或等量糖皮质激素);
  • e) 既往接受过 CAR-NK 细胞治疗产品;
  • f) 既往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靶向 BCMA 治疗(如单抗、双抗、CAR-T等);
  • 存在活动性出血,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如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需要抗凝治疗;
  • 严重的自身免疫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身免疫性血管炎或韦格纳肉芽肿病,需要长期(超过 2 个月)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
  •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 6 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 6 个月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控制不佳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以及经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 除骨髓瘤以外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且不需要随访的非转移性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乳腺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 已知或疑似存在多发性骨髓瘤病灶脑转移,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和脊髓压迫或脑膜转移患者(除外临床控制稳定、且目前无需针对性治疗者);
  • 筛选前 4 周内存在需要治疗的≥2 级的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Glucksberg标准)或广泛性慢性 GVHD(西雅图标准),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抗 GVHD 治疗者;
  • 筛选前 2 周内存在任何需要药物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 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器官移植史;
  • 筛选时病毒学筛查存在以下异常:
  • a) HIV 抗体阳性者;
  • b) 丙肝抗体阳性者,需进行 HCV-RNA 定量检测,若检测结果≥检测参考范围的下限,则不能入组本研究;
  • c) 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乙肝核心抗体(HBcAb),两项检查任何一项阳性者,需进行 HBV-DNA 定量检测,若检测结果≥检测参考范围的下限,则不能入组本研究;
  • d) EB 病毒(EBV)感染;
  • e) 巨细胞病毒(CMV)感染;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清淋前 4 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筛选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研究药物者;
  • 经研究者判定患有严重不可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情况,认为不适合接受本研究治疗者。

以上为登记公示原文。是否适合入组须由主治医生判断,最终以登记平台与研究者确认为准。

研究设计怎么做的

试验目的
评价QM103细胞注射液用于BCMA表达阳性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参加机构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入组进度

目标入组人数
18 例

联系与责任方公示信息

申请人
北京奇迈永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琼
联系电话
010-83692660
联系邮箱
qiong.wang@highthinkmed.com

登记信息

登记号
CTR20262404
试验方案编号
QM103-QMYH-01
方案版本
V1.0
药物名称
QM103细胞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首次公示
2026-06-26
当前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来源:CDE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该平台详情页不支持直接链接, 如需核对原文,请到 登记平台 按登记号 CTR20262404 检索。

登记原文与核验信息

试验期别
I 期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招募
适应症(原文)
BCMA表达阳性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干预方式(原文)
QM103细胞注射液; 生物制品